食品工业洁净车间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当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,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。
2、当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,Ⅰ级、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20℃~25℃,相对湿度应为30%~65%;Ⅲ级、Ⅳ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18℃~26℃,相对湿度应为30%~70%。
食品工业洁净净化车间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500lx,加工场所工作面一般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200lx。
2、 辅助工作室、走廊、缓冲室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lx。
3、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。
Ⅰ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65dB(A),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60dB(A)。
生产车间的安排及卫生等级的划分
为了便于对不同生产区域进行设计和卫生管理,通常将食品工厂车间按车间的洁净度不同划分为非食品处理区、一般生产区、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。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属于管制生产区。